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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08月28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自然资源部、生态环境部、人民银行、市场监管总局、银保监会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》;意见指出: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,促进设计、生产、施工深度融合。引导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、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,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,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,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。
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的通知 (建市[2014]159号) [1]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有关部门建设司,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,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原建设部印发的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》(建建[2001]82号)同时废止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大序列,分别为施工总承包、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。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,一般分为4个等级(特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);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,一般分为3个等级(一级、二级、三级);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。
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
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,分别是: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、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、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、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、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、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、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、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、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