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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鸭山市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,超高性价比,品质有保证

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

1.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;

2.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;

3.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
4.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

5.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;

6.工程技术、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;

7.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 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
8.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
行政许可依据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二十九条;

2、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(令第248号)第八条、第九条。

四证

1、国有土地使用证(即土地证,国土局颁发)

2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(规划局颁发)

3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规划局颁发)

4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(建设局颁发)

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,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、房屋建设的行为。因此,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,而房地产开发也并非于房屋建设或者商品房屋的开发,而是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在内的开发经营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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